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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办、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粮食局、供销社、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信用合作协会: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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