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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0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正 长汀县人民政府: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0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汀政综[2004]3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5.005公顷(其中水田23.25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长汀县大同镇东街村水田2.4136公顷、其它农用地0.1671公顷,红卫村水田2.4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5公顷,东关村水田0.3474公顷,红星村水田0.5565公顷、其他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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