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摘要

为规范增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交易契税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增量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期限核定为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60日内。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执行前签订的增量房交易合同,其契税缴纳期限统一核定为2017年7月31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