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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59号)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重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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