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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4]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通知》中"办理完退休(职)审批手续"按以下原则认定:(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次月,为办理完退休(职)审批手续时间。(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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