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村卫生室(所)是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村卫生室(所)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村级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六章二十七条,分别从功能与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和财务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村卫生室(所)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它适用于我市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的村卫生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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