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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缺位' 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摘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以委托人身份把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代理经营,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派出代理人,代理人在董事会上行使投票权来影响公司的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缺位"所表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选派合格的代理人及其权责利的统一和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建立等对策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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