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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大质量”工作内涵 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启动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争创这一国家级荣誉,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内的总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城市影响力。福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高度重视,市质监局全力推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不懈努力,申报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2013年12月,市政府副市长林瑞良率队赴京参与答辩,获得专家组的一致肯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文,同意福州、杭州、西安、郑州、贵阳等19个城市成为第二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这也是继厦门之后福建省第二个获批创建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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