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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党章中的一些新规定

         

摘要

<正>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缴纳党费。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预备期。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单位,凡有党员3人,均得成立支部。1927年6月,党的“五大”后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党章,第一次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指导原则,并首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须在18岁以上。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党史月刊》 |1991年第5期|43-43|共1页
  • 作者

    林鸿发;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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