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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下非自愿债权人的救济

         

摘要

在有限责任下,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下的非自愿债权人面临着特殊的风险,时代发展也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赋予非自愿债权人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特定的案件下,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条件时,可以在个案中应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考虑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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