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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后对地上违建房屋如何适用法律

         

摘要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55)施行后,某市考虑到以往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地上建筑物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5(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拆迁的,《拆迁条例》既已被《征收条例》取代,为了工作衔接.因此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规定今后本市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也一并征收地上农民房屋。该文发布后不久.因修建绕城快速路,需征收某村部分集体土地.执行过程中被征为国有.市政府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又紧接着补发了一份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宣布对所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民房屋一并征收。某甲有栋违建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价格谈不拢.以征收农民房屋于法无据为由.提出复议请求撤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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