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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农村公社的论述

         

摘要

产生在原始社会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农村公社,具有公有和私有两种因素,是从公有制社会到私有制社会的过渡。奴隶制社会的两种形式:劳动奴隶制和家庭奴隶制与农村公社的大体消灭和大量存在有关。在奴隶制社会里仍然存在大量的农村公社,战败的农村公社沦为集体奴隶,并有中央专制政府居于其上,这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罗马奴隶社会本身没有出路,取代它的封建社会所以充满生机,是由于灭亡罗马的日耳曼人处于农村公社阶段,他们将农村公社的精神带到封建国家里。农村中的公有因素,在资本主义国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并取得他们的技术的条件下,可以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马克思的理想社会是建立新型的农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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