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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法教与闾山教的历史演变

         

摘要

“法教”之称,见于战国史籍,是指以法度教化民众,以法律管理社会,而与宗教无关。作为专用名词,用“法教”以指道教、佛教,是在汉唐时期。历史上的正一道、全真道,都曾经自称“法教”。至唐宋时期,则将新兴的道教北帝派、天心派、神霄派、清微派、净明道,直接称为“法教”。明清时期,“法教”又被众多的民间宗教如闾山教、三奶派、普庵教、梅山教、元皇派、淮南教等所采用,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这些自称为“法教”的民间宗教组织,他们的法师多精通符箓咒术,罡步指诀,并自立祖师,广设法坛,传法授徒,多以“法”证传承,历代祖师都是以“法”字取号。他们自称拥有超凡的神通灵能,能够驱邪煞鬼,而缺乏经典教仪的传承,极具民间宗教自创自立的特性,因此可以归类为法教。闾山教始见于宋代,因其祖师陈靖姑神通广大,成为闽南地区最大的法教,其影响深远,广泛地传播于中国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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