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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后的财产权保护研究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诞生以来,就因其创设的人合性、内部规制的灵活性和有限责任的组织机制而受到青睐。然而股东除名制度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公司法》的几次修改中却并没有得以具体体现,现有的关于股东除名制度的法律规定仅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一款。不论是除名事由的适用,还是除名程序的构建,都远远不足以应对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适用要求,实践中因个别股东原因导致团体利益受损、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的情形频有发生,较为完备、系统的股东除名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及被除名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权益保护不力的困境。本文以被除名股东的财产权保护问题为研究对象,对比德国与美国的相关制度构建,以期能够对我国被除名股东财产权的保护略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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