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馋,在英文里找不到一个十分适当的字.罗马暴君尼禄,以至于英国的亨利八世,在大宴群臣的时候,常见其撕下一根根又粗又壮的鸡腿,举起来大嚼,旁若无人,好一副饕餮相!但那不是馋.埃及废王法鲁克,据说每天早餐一口气吃二十个荷包蛋,也不是馋,只是放肆,只是没有吃相.对有某一种食物有所偏好,于是大量地(原文为“的”)吃,这是贪多无厌.馋,则着(原文为“著”)重在食物的质,最需要满足的是品味.上天生人,在他嘴里安放一条舌,舌上还有无数的味蕾,教人焉得不馋?馋,基于生理的要求;也可以发展成为近于艺术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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