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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与运用

     

摘要

当前新常态、新形势下,党中央高瞻远瞩,统筹部署,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要见树木,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又要见森林,以党章党纪党规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把握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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