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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森林法》相关条款之修改

         

摘要

cqvip:《森林法》从1985年施行以来,经1998年、2009年修正后一直未再修改。现行《森林法》条款不够严谨,表述不够科学,无法满足林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维护生态安全,不利于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林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录项

  • 来源
    《森林公安》 |2016年第6期|43-46|共4页
  • 作者

    唐坤波;

  • 作者单位

    湖南省石门县森林公安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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