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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物灾害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林业生物灾害防控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保护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成果不可或缺.作者分析在林业生物灾害防控领域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森林病虫》|2019年第3期|36-39|共4页
  • 作者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辽宁沈阳11003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辽宁沈阳110034;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辽宁沈阳11003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辽宁沈阳11003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辽宁沈阳11003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森林病虫害及其防治;
  • 关键词

    林业生物灾害; 责任追究; 问题;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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