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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问责机制 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摘要

森林火灾是破坏性大、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明明白白落实到了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属行政问责的范畴。

著录项

  • 来源
    《森林防火》 |2015年第1期|12-15|共4页
  • 作者

    田凤奇;

  • 作者单位

    内蒙古森工集团,内蒙古 牙克石 02215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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