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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继承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摘要

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改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下简称“南联盟”),该联盟共和国由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组成。南联盟已表示将继承原南斯拉夫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原南在双边关系中所签署的条约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将此正式通报我国外交部。据此,根据对等原则,南联盟的居民可以享受一九八八年十二朋二日在北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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