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涉外税务 >对《行政复议法》新增监督行政机关活动的条款评介

对《行政复议法》新增监督行政机关活动的条款评介

     

摘要

@@ 按:1991年1月1日,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确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又对<行政复议条例>作了部分修改,而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该项法律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著录项

  • 来源
    《涉外税务》|1999年第10期|57-60|共4页
  • 作者

    林雄; 陈光平;

  • 作者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

    中国税务报福建记者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