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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期限问题的思考

     

摘要

目前大部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般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的规定,告知纳税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以下简称“加处罚款”)。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并不包括加处罚款规定,应比照《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此,笔者认为,从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严格依法治税角度出发,对纳税人超过15日未履行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应立即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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