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合法权益
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19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专利文献260283篇;相关期刊44种,包括职业技术、经济技术协作信息、财会学习等;
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文献由39位作者贡献,包括宗和、王莹、付伯颖等。
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60283篇
占比:99.97%
总计:260360篇
纳税人合法权益
-研究学者
- 宗和
- 王莹
- 付伯颖
- 佚名
- 刘良军
- 刘芳
- 刘进
- 史丹青
- 吴建军
- 周寅
- 唐哲超
- 夏秀华
- 孔令影
- 宋志鹿
- 张华蝰
- 张志华
- 张明元
- 彭慧娟
- 李华
- 李娜
- 李昌林
- 杨洁
- 林俊平
- 段发达
- 涂兵
- 王一惠
- 王鸿貌
- 白文宝
- 白玉纲
- 简生仁
- 罗礼林
- 胡志江
- 胡敏燕
- 薛振平
- 赣宁
- 赵志刚
- 陆文勇
- 马丽娟
- 魏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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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49号发布,以下简称“旧《办法》”)自2015 年修订以来,有效指导了各级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投诉,切实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等重大决策部署,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速增效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才能更好地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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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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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要求,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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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公告》明确,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同时,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 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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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始终贯穿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从统一认识、易于判断、利于操作出发,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少税收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创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凸显九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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