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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组织的会员费是不是特许权使用费?

         

摘要

一、案情介绍A公司是中国内地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某专用蓄电池产品的生产、销售,B组织是美国一专用蓄电池协会,主要从事该类蓄电池生产技术研发、技术服务。A公司为了解国际蓄电池技术知识,参与交流,申请加入B组织成为其会员。2013年4月A公司向B组织支付当年会员费2.5万美元;入会期间,B组织不派人到中国提供技术服务,A公司通过互联网访问B组织官方网站获取会员服务。A公司已按照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对支付的境外会员费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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