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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规制中公共利益的限度

         

摘要

人脸识别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日常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隐私甚至个人尊严带来了风险;特别是其在公共空间的应用,带来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间的冲突.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对人脸识别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做出明确规定.对此,实践中往往借助"目的限制原则"对二者进行衡量后决定何者具有优先性.但是此项原则存在语义的含糊性和适用的灵活性,往往成为以公共利益为由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借口,对"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利益与隐私权的权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欧美的人脸识别规制路径虽各有侧重,但不难发现他们对人脸识别的使用均倾向于置于特定的场景下讨论.即便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也须经严格的审查和监管.通过对比国内外相关监管举措,探求人脸识别中公共利益的限度,以期为我国人脸识别的立法和实践提供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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