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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文:进口货物报关后差价不列为进项税额

         

摘要

2007年4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出《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进口货物报关后差价不列为进项税额。在目前国家鼓励进口,平衡对外贸易的政策导向下,该《通知》的出台客观上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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