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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8问

         

摘要

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58号令,自8月15日起实施新的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1.新规定适用于何种对象?新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2.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如何验收?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按《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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