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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和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下称四种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加工贸易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类进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税区除外)开展四种商品加工贸易,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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