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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的法律界定与类型化

     

摘要

社会生活及日常语言中的习惯与法律上的习惯不同,前者包含个体化习惯,系后者的基础与来源;后者指反复践行而成、结构于法律关系并对法律关系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的行为方式.在外延方面,习惯与风俗关系紧密,风俗可以是习惯的源泉;习惯与禁忌距离较远,而禁忌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抉择与行为方式;习惯与惯例略有差异,但可约等;基于国家法立场,应严格区分习惯与习惯法.习惯按要素是否涉外分为国内习惯、国际习惯;按主体范围分为个体习惯、双方习惯、群体习惯、社会习惯;按法律地位分为事实性习惯、法律性习惯:按法律属性分为公法习惯、私法习惯,前者有宪法习惯、刑事习惯、行政习惯等,后者分为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按来源分为内生型习惯、外源型习惯;按是否被法律排斥分为适法习惯、违法习惯;按分布状态分为地域习惯、行业习惯.

著录项

  • 来源
    《民间法》|2018年第1期|44-57|共14页
  • 作者

    郭少飞;

  • 作者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习惯; 概念; 类型;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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