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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对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整顿后仍非法生产失察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含加工点,下同)整顿后仍非法生产现象的发生,严肃追究对烟花爆竹家庭作坊非法生产失察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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