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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税利分流的时机问题

     

摘要

1987年,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有关司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经过一番调查研究之后,向国务院提出了对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的建议。其主要内容是,将国营企业所得税率由现行的55%下调为35%,同时取消调节税,并相应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改税前承包为税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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