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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

     

摘要

地方政府应作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主体,对其实施非审慎监管,着力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其增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以推动其稳健发展,更好实现合作金融目标.地方政府实施监管的重点工作包括明确市场准入、促进制度建设、构建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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