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财政监督 >中国财政监督史研究之二 秦汉时期的财政监督制度与思想

中国财政监督史研究之二 秦汉时期的财政监督制度与思想

     

摘要

一、秦代的御史监督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多民族中央集权制国家。为巩固和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完善国家的统治机构,秦王朝在中央设置了“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分掌职事。其中,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和对各级官员的监督,专门设立了由御史大夫为首的监督机构。御史大夫的职位仅次于宰相,主要职责是监督全国的民政和财政。御史大夫的属官分为御史中丞、侍御史,一部分常驻中央,对中央机关进行监督,另一部分常驻郡一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监督(现在电有财政部、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称为监御史和监察史。地方政权则设郡、具、乡、亭四级行政组织。郡设郡守,辅以郡尉和监御史,监御史就是御史大夫下属的常驻地方政府的监督职官,对地方的郡守和地方财政进行监督。各县还遍设御官,直属于朝廷,行使就地稽察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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