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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初探

         

摘要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 1、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转变的困难。由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主要表现为“收费”和“罚没收入”两种形式,且大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因此一些单位领导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足够认识,甚至认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应归部门所有,把政府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致使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常感到无能为力。国务院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然而,由于预算外资金设立的初衷就是用于弥补部门、单位和政府预算内资金不足或专门用于某项事业,具有很强的部门、单位和地方属性,致使无论是领导还是财会人员难以走出政府非税收入是自有资金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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