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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预算体系建设看全口径预算监督

     

摘要

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前,我国财政部门是按照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划分收支科目。

著录项

  • 来源
    《财政监督》|2013年第22期|11-13|共3页
  • 作者

    徐曙娜;

  • 作者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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