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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碳金融的界定 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它是减少碳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开发、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融资以及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议书》是主要的碳金融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把与会国分为了工业化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三种类型.其中,工业化国家根据1990年的碳排放量来承担减排使命,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允许从别的国家购买指标;对发达国家来说,可以不必承担碳减排的任务,但是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任务的指标要求,但是他们不可以出卖自己的指标来和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的发达国家做交易.《京都协议书》为了减少发达国家排放温室气体,给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减排的义务.但是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还是没有做出任何的规定.《京都协议书》确定了三种国际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

著录项

  • 来源
    《财讯》|2016年第27期|P.15-15|共1页
  • 作者

    刘彦君;

  • 作者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丛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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