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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期挑战

         

摘要

挑战一:缴纳税负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前缴纳的为营业税,税率为 3%,''''营改增''''之后缴纳的为增值税,税率为 11%,按增值税缴纳税额是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来确定.根据全国各地2016年的数据来看,建筑业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情况良好,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多个省份建筑业在2016 年税额减负明显,比如,江苏省实现减税16.93亿元,浙江省实现减税10.1亿元,山西省实现减税4.2亿元,重庆市实现减税 2 亿元.但是,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如若具体到单个企业,''''营改增''''后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税负却大幅提高.原因如下:一是商用混凝土等材料适用3%的征收率及各种服务业 6%的增值税税率与建筑企业 11%的税率所形成的税率差,使建筑企业的税负明显提高.2015年 4 月,国务院财政部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特针对建筑业提出 了五条''''营改增''''预案.其中的第五条明确指出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增加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额.政策虽有,但未能完全落实,现实情况是只有极少数地区对商品混凝土实行了一般计税方法,可取得 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其他大部分地区建筑业施工方进项税率为 3%,造成抵扣率少,缴纳税额成本高,直接压缩企业利润空间.二是现实生活中,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全部应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著录项

  • 来源
    《财讯》 |2018年第6期|P.182-182|共1页
  • 作者

    伍思敏;

  •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工业经济;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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