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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摘要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价绍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中指出只有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持股比例大于50%,被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子公司)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并没有改变,依旧是适用于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持股比例等于 50%)或具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持股比例 20%-50%).

著录项

  • 来源
    《财讯》 |2017年第12期|47-48|共2页
  • 作者

    徐芙蓉;

  •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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