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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

         

摘要

2012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财政部立足中国的实际,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制定和颁布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该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规定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著录项

  • 来源
    《财讯》 |2018年第14期|25-26|共2页
  • 作者

    刘婷婷;

  • 作者单位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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