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金融言行: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金融与法:出口退税质押中银行是否能从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金融与法:出口退税质押中银行是否能从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摘要

2003年12月18日,被告常州市A服装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原告某国有银行常州B支行(以下简称“B支行”)出具一份“出口退税专户承诺书”,承诺以A公司的出口退税权利作为向B支行借款的担保,该公司一旦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B支行有权从该公司在B支行开立的账号为XXX的出口退税专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