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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摘要

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通知》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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