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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金融业务会计准则介绍2007年7月4日在台北召开的两岸金融会计业务交流座谈会上的演讲

         

摘要

@@ 2006年2月15日,大陆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大特点是:注重与国际接轨,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金融业务准则主要有6个,包括只适用于保险公司的第25号<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2项准则,以及对银行等金融企业具有较大影响的4项准则,分别是: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些金融业务准则的具体内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为商业银行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迅速推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此,我将简单介绍对银行等金融企业具有较大影响的4项准则的基本内容.

著录项

  • 来源
    《金融会计》 |2007年第9期|8-13|共6页
  • 作者

    沈明;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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