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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启示

         

摘要

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因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据学者考察,早在1912年挪威就施行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强制化,紧接着,丹麦(1917年),新西兰和瑞典(1929年),英国(1930年)、瑞士(1932年)和德国(1939年)也实现了该保险的强制化。

著录项

  • 来源
    《金融会计》 |2009年第1期|53-59|共7页
  • 作者

    游春; 朱金海;

  • 作者单位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财政、金融;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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