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金融会计》 >探索人民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中的合同式管理——以景德镇地区货币发行业务为例

探索人民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中的合同式管理——以景德镇地区货币发行业务为例

         

摘要

金融服务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金融服务过程中,人民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人民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属于何种性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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