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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安装业务税务筹划探讨

     

摘要

@@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可综合表述为以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著录项

  • 来源
    《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10期|52-54|共3页
  • 作者

    姚飞;

  • 作者单位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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