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务与会计》 >充分发挥轻工集体机制优越性 努力搞活轻工集体企业

充分发挥轻工集体机制优越性 努力搞活轻工集体企业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它反映了全国城镇集体经济战线广大职工的共同愿望。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一项长远的、基本的方针。

著录项

  • 来源
    《财务与会计》 |1992年第1期|10-11|共2页
  • 作者

    陈尔淼;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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