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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递延所得税确认探讨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若两者存在差异,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同时记录相应的递延所得税收益(费用)。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长期股权投资下权益法递延所得税费用存在的"例外"条款,赋予了企业合规避免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空间。本文建议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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