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月刊:会计版》 >罚没收入应一律上缴国库

罚没收入应一律上缴国库

         

摘要

笔者最近在审计罚没收入中,发现个别执法单位的业务科室未按罚没物资变价的金额上缴财政。具体比例是:变价收入的7.0%由财会部门上缴财政(财政以此为基数按30%退库);15%由执法单位业务科室掌握使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