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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两费一金”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摘要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负担的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两费一金”),均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与企业其他期间费用一并转作当期损益。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和职工住房制度不断地改革完善,“两费一金”的核算方法,已不能客观、公允地评价企业经营者为社会所创造的行业增加值,没有真实体现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远期收入。就此,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关于劳动保险费。本文所述“劳动保险费”仅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仍由企业负担的一部分补贴。前者是企业为从业职工在劳动期间攒足的“养命钱”,应视同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纳入工资总额,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后者是企业对退休人员在劳动期间结束后,给予一定的社会平均差额补偿,但它不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似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2.关于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企业为从业职工向社会保障机构预期缴纳的一种保险费用,待其失去职业后,可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显然,缴纳失业保险费是企业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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