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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率计算方法的改进

     

摘要

(一)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含当期应摊销的债券折价或溢价),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企业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乘积。其中,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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